【Jill】評論
多元化的治理方式強調政府分權及運用多種方...
【hollo0807】評論
一、多層次的治理(multi-level governance)治理是一種過程,但也有其結構性的特徵,地方治理在結構上已經跳脫出由上而下的層級節制體系,並且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界限、政府與民間的界限,乃至地方與國家疆界以外的政府或非政府組織的界限都將不像過去那樣明顯。根據Rhodes(1994. 1996. 1997)和Goss(2001)等學者的說法,這是一種多層次的治理結構和過程,亦即,地方公共事務之處理和發展,中央或地方政府不再是地方治理的獨佔性行動者,其他地方政府,國內非營利組織、大眾傳播媒體和非組織性公民運動,以及私部門廠商等更為多元的社會行動者,將依不同的政策議題參與各種治理行動;甚且,民族國家界限以外的其他行動者,包括全球或區域的國際組織,他國之中央或地方政府,多國籍公司或跨國企業,以及國際非政府組織、全球傳媒和全球性公民運動等也會直接或間接涉入地方治理的實質運作。參考資料: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