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民法第 300 條 債務承擔 第三...
【雨橙】評論
X(A) 丙未得甲之同意,而擅自與乙訂立之契約為保證契約,效力未定>無此規定§739(保證契約定義)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X(B)清償期屆至時,乙非經催告甲並遭甲拒絕履行後,不得向丙請求履行>不是拒絕,而是強執無果或是先訴抗辯權喪失的情形§745(先訴抗辯權)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又稱檢索抗辯權:要求債權人先「檢索」債務人有無財產可以強制執行的抗辯權§746(先訴抗辯權的喪失)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