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並由丙與乙約定,於甲屆清償期而未返還前述借款時,由丙代甲向乙返還該筆借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未得甲之同意,而擅自與乙訂立之契約為保證契約,效力未定
(B)清償期屆至時,乙非經催告甲並遭甲拒絕履行後,不得向丙請求履行
(C)乙丙間之保證契約之範圍,僅得及於甲對乙所負債務之全部,而不得限定在債務之一部分
(D)乙向甲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而生中斷時效之行為,對於丙亦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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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民法第 300 條 債務承擔 第三...

雨橙】評論

X(A) 丙未得甲之同意,而擅自與乙訂立之契約為保證契約,效力未定>無此規定§739(保證契約定義)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X(B)清償期屆至時,乙非經催告甲並遭甲拒絕履行後,不得向丙請求履行>不是拒絕,而是強執無果或是先訴抗辯權喪失的情形§745(先訴抗辯權)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又稱檢索抗辯權:要求債權人先「檢索」債務人有無財產可以強制執行的抗辯權§746(先訴抗辯權的喪失)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