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A) 消滅時效所對應之權利為請求權,除...
【Extreme】評論
按違約金債權,於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事由而債務不履行時,即發生而獨立存在,非屬從權利,且非基於一定法律關係而定期反覆發生之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5條所定15年之消滅時效
【1000060382047】評論
消滅時效: 權利行使時間,時效完成後,得拒絕給付(不得預先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