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據民國86 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幾條之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各階段特殊教育(包括資優教育),應至少每兩年評鑑一次」?
(A)18
(B)19
(C)20
(D)21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2314
統計:A(30),B(34),C(26),D(99),E(0)

用户評論

Q Little Xie】評論

102年特教法第47條(特教成效之評鑑)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