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mi】評論
財產權移轉前,信託關係尚未成立。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信託法第1條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信託行為除須具備意思等法律行為之一般成立要件外,尚須有標的物之現實交付等處分行為,其信託始能成立。
【Ann】評論
「委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受託人」是信託關係成立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