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都市更新地區劃定後,主管機關得依法公告禁止該地區建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其禁止期限最長之規定為何?
(A)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B)不得超過二年
(C)不得超過二年六個月
(D)不得超過三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4534
統計:A(136),B(505),C(7),D(6),E(0)

用户評論

Royce Rolls】評論

禁止該地區建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其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Pei Yun】評論

都市更新條例 第24條

JEREMY65】評論

都市更新條例 第 24 條更新地區劃定後,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地區範圍內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但不影響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不在此限。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限期命令其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