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以下何者非股東訴請法院解任違法失職董事之要件?
(A)該股東應親自出席並曾表示贊成解任
(B)股東會未決議其解任
(C)該股東須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D)應於股東會後三十日内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帥帥凱】評論
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股東會未為決議將其解任時,得由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於股東會後三十日內,訴請法院裁判之(公司法第二百條),此即所謂法院之裁判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