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關於支付命令(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不同意者,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附理由並檢具事證向法院異議
(B)債務人逾期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異議
(C)聲請支付命令之管轄法院為專屬管轄,即使當事人間另有管轄法院之合意,亦不得加以改變
(D)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失效,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調解之聲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3359
統計:A(200),B(7),C(18),D(1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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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510條 (管轄法院)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 第 510 條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