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afka98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47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用戶】Yuni Tu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78條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B)大赦不僅使罪行宣告無效,罪行在法律上也完全消滅,如再犯也不構成累犯。(A)特赦僅能免除特定罪犯邢之執行,也就是不用再接受處罰或坐牢,但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會成為累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