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何種違序行為之處罰,不以「無正當理由」為要件?
(A) 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
(B) 攜帶用於開啟門、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C) 攜帶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
(D) 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6491
統計:A(5),B(9),C(34),D(9),E(0)

用户評論

【用戶】別柏賢(被開販售請告知)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63: 第1.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社會秩序維護法§65: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用戶】別柏賢(被開販售請告知)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63: 第1.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社會秩序維護法§65: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