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別柏賢(被開販售請告知)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63: 第1.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社會秩序維護法§65: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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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63: 第1.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社會秩序維護法§65: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