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據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要保人對下列哪些關係者的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
(A)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於一家之親屬
(B) 生活費或教育費仰給之人
(C) 債務人
(D)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A,C,D
難度:困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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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OPHIE】評論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hanhan】評論

"所"仰給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