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is6228】評論
國家賠償知有2年;自損害5年侵權之損害賠償知有2年;自損害10年
【Liz Tseng】評論
第8條(時效期間)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