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關於行政訴訟撤回起訴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原告於對公益之維護無礙時,得於判決確定前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
(B)原告撤回起訴時,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
(C)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為之
(D)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視為同意撤回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hien Chi Ts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113條 第五項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

【用戶】自信就是力量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D)可改成=>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行政訴訟法 第 113 條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