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因違規被乙機關裁處新臺幣(下同)10 萬元罰鍰,甲不服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丙機關認為應裁處 7 萬元而非 10 萬元罰鍰,遂變更原處分。甲若仍不服,續提起撤銷訴訟時,下列有關被 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應併列乙機關與丙機關為被告
(B)由甲選擇列乙機關或丙機關為被告
(C)只列乙機關為被告
(D)只列丙機關為被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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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阿摩幫幫我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24條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