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香腸】評論
1967 年英國卜勞頓報告書(The Plowden Report)的公布,改變了民眾對【均等】一詞的界定,引進積極性差別待遇(positive discrimination)的觀念,至此階段,【均等】的意涵已由原來入學機會及接受共同教育經驗機會的均等,擴大至使來自社經地位不利的學生,有得到補償文化經驗不足的機會。積極性差別待遇係指個體處於不利的情況,政府應該積極地介入,給予特別優厚的待遇,透過一套完善的補償計畫或策略,以減少文化不利(culturally disadvantaged)與文化剝奪(culturally deprivation),造成弱勢者與一般者程度上的差異。因此,教育資源的分配,要能考慮到對象的特殊條件而給予不同的投入。綜合言之,人因為後天環境與先天能力的不同,而形成不公平...
【Hsiao-Mei Chu】評論
這該如何解釋呢?
【Queenine】評論
找到的翻譯....相同事物,相同對待;不同事物,不同對待。不能恣意地給予差別對待,意即當要做不同對待時,其手段與目的必須合理且正當。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第21單元平等權授課教師:陳淳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