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霖】評論
名 稱災害防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 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災害之防救,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