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姿淇】評論
護民官是羅馬共和國的政治職務。是羅馬古代各種軍事和民政官員的總稱。還有依職務的不同分為平民護民官、軍事護民官與財政護民官平民護民官在公元前471年起由平民大會選舉,他們擔任平民大會主席,因而能夠表達平民的要求。在公元前450年起,制度上任命10名平民護民官。他們的職責是保護人民,有權否決元老院或執政官發佈的命令。他們有權召開平民大會並作為其主席,這也使他們擁有提出立法建議的權力。從公元前300年起,大多數立法是由護民官提出來通過的。護民官的權力來自羅馬平民發誓捍衛護民官,因此其權力僅限於羅馬,而不能影響其他省份。護民官後來發展成羅馬最有權勢的職位之一,因為在法律上來說,一個貴族不可能參加平民大會、成為護民官,所以第一位羅馬皇帝奧古斯都架空了護民官的權力,使護民官如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