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 有關羅馬共和體制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選舉出兩名「執政」,負責執掌行政事務 (B)城邦大事,多由「元老院」議決 (C)為了應付緊急狀況時,可以設立「護民官」 (D)共和體制的特色之一是「制衡
【評論內容】
護民官是羅馬共和國的政治職務。是羅馬古代各種軍事和民政官員的總稱。
還有依職務的不同分為平民護民官、軍事護民官與財政護民官
平民護民官在公元前471年起由平民大會選舉,他們擔任平民大會主席,因而能夠表達平民的要求。
在公元前450年起,制度上任命10名平民護民官。他們的職責是保護人民,有權否決元老院或執政官發佈的命令。他們有權召開平民大會並作為其主席,這也使他們擁有提出立法建議的權力。從公元前300年起,大多數立法是由護民官提出來通過的。護民官的權力來自羅馬平民發誓捍衛護民官,因此其權力僅限於羅馬,而不能影響其他省份。
護民官後來發展成羅馬最有權勢的職位之一,因為在法律上來說,一個貴族不可能參加平民大會、成為護民官,所以第一位羅馬皇帝奧古斯都架空了護民官的權力,使護民官如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