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dde666】評論
外國銀行分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財政部就本準則所定之範圍內分別核定,並於營業執照上載明之。其涉及外匯業務者,應經中央銀行許可;其涉及證券業務者,並應經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有關規定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