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78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欲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規定處以罰鍰之處罰時所須符合之法定要件?
(A)最高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
(B)得為連續處罰之規定
(C)自治法規中定有罰則之規定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D)規定有罰則之自治法規應報請上級自治監督機關核定後始得發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0121
統計:A(751),B(75),C(85),D(77),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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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萬,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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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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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萬元1.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罰金一萬 ~一百萬2.公務員懲戒法罰款,其金額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3.行政罰法私法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如對該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盡其防止義務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依前二項並受同一規定處罰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但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於其所得利益之範圍內裁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