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 依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幾日內不表示優先承購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7407
統計:A(49),B(4),C(0),D(1),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