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專任工程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1576
統計:A(17),B(693),C(19),D(7),E(0)

用户評論

邱韋凱】評論

請問有法條嗎  為什麼不是A

蘇聖評】評論

修第三條: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