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剛當爸爸不久,某日,在參加朋友婚慶酒宴後與剛出生兒子乙睡在一起,一個翻身把乙壓在身體下,但由於醉酒,甲對此毫無知覺,等到甲妻丙發現時,乙已經沒有呼吸心跳。丙十分自責,怪自己為何沒有阻止酒醉的甲睡在乙旁邊。問,如何論處甲、丙的行為?(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188
統計:A(14),B(3),C(633),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工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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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91條 (妨害法庭之處分及效力)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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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95條 (違反法官維持法庭秩序命令之處罰)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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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93條(審判長所為維持法庭秩序之處分應於筆錄記明事由)審判長為第九十條第三項、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二條之處分時,應命記明其事由於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