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鈺正】評論
傳統上認為軍人、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學生與公立學校、受刑 人與監獄、自治團體與國家、特許企業與國家、受國家事務之委任者與國家等,均屬於特別權力關係之範圍。特別權力關係之特徵為:當事人地位不對等、相對人義務之不確定性、有特別規則、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違反義務得施以懲戒、爭議不得提起司法爭訟。行政契約當事人地位是對等,義務也比照契約,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你只要記傳統很特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