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 苔痕上階綠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國二國文下第一次-108 年 - 2019嘉義市市立北興國中八年級108 下學期國文第一次段考(期中考)翰林#95230討論私人筆記( 0 )最佳解!

【評論內容】「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是行程法98條,「應由處分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日起,計算法定期間」則是訴願法92條,竟然兩條合成一個選項,有夠陷阱的!

【評論主題】3 依照傳統說法,特許企業與國家之關係,應屬下列何者?(A)特別權力關(B)係公法上營造物利用關係(C)行政契約關係(D)行政指導關係

【評論內容】傳統上認為軍人、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學生與公立學校、受刑 人與監獄、自治團體與國家、特許企業與國家、受國家事務之委任者與國家等,均屬於特別權力關係之範圍。特別權力關係之特徵為:當事人地位不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 依照傳統說法,特許企業與國家之關係,應屬下列何者?(A)特別權力關(B)係公法上營造物利用關係(C)行政契約關係(D)行政指導關係

【評論內容】傳統上認為軍人、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學生與公立學校、受刑 人與監獄、自治團體與國家、特許企業與國家、受國家事務之委任者與國家等,均屬於特別權力關係之範圍。特別權力關係之特徵為:當事人地位不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0 行政機關對於瘋狂或酗酒泥醉,為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時,得採取下列何種措施?(A)管收 (B)管束 (C)拘留 (D)拘提

【評論內容】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拘提管收;為救護其生命-->管束(把你綁起來)

【評論主題】17.下列敘述何者與比例原則無涉?(A)行政機關應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B)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C)行政行為若有多種相同方法能達成目的時,應選擇

【評論內容】A是利益兼顧原則;平等原則是: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9條、第6條參照)

【評論主題】3 依照傳統說法,特許企業與國家之關係,應屬下列何者?(A)特別權力關(B)係公法上營造物利用關係(C)行政契約關係(D)行政指導關係

【評論內容】傳統上認為軍人、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學生與公立學校、受刑 人與監獄、自治團體與國家、特許企業與國家、受國家事務之委任者與國家等,均屬於特別權力關係之範圍。

特別權力關係之特徵為:當事人地位不對等、相對人義務之不確定性、有特別規則、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違反義務得施以懲戒、爭議不得提起司法爭訟。

行政契約當事人地位是對等,義務也比照契約,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你只要記傳統很特別即可^^

【評論主題】法律的性質有分實體法與程序法,下列中何者屬於程序法?(A)公司法(B)‚‚訴願法(C)‚‚ƒƒ刑法(D)„„民法

【評論內容】

謝謝喔,所以說...只要記得自己選的是對的就可以了~

【評論主題】當人民向政府申請提供資訊被拒絕時,應如何提起救濟?(A)應先踐行訴願程序(B)應直接向普通法院提起訴訟(C)應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之訴(D)應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之訴

【評論內容】依照目前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原則上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才可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這就是一般所稱的「訴願前置主義」。但如果法律有規定免經訴願程序,就例外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例如對於經聽證程序後作成的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如果提起「確認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則無庸先經訴願程序。

【評論主題】69.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之幾日內為之?(A)十日(B)二十日(C)三十日(D)二個月

【評論內容】看成訴願法第2條課予義務訴願的提起了~是訴願法第14調才對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非行政訴訟法上「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之要件?(A) 須經訴願程序 (B) 須有即受判決之法律上利益(C) 確認之對象須為行政處分 (D) 當事人須有訴訟能力

【評論內容】

參訴訟法第6條:「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要件

1.「確認之對象須為行政處分」之無效或違法

2.確認行政處分無效需經先行程序:向員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請求後30日內不為確答始得提起.

3.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作用在限制、防止當事人濫訴.

4.訴訟法第27條: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評論主題】六、近年來懸浮微粒或氣溶膠(Aerosols)對於氣候變遷的影響,越來越受到科學家的重視。懸浮微粒對於氣候變遷的影響,可以分成「直接衝擊」(Direct Impact)與「間接衝擊」(Indirect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6條: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至於拘留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才會出現的東東,不完美之處還請後續的人補充@@"

【評論主題】4. When the Minister of Education left the conference room, he was c______ted by a numberof reporter

【評論內容】

今天特地請教林清老師,老師說:(D)都市計畫之個別變更為一般處分<--這玩意兒是對人的一般處分沒錯。例如:台北市的中正路,那一區塊可確定範圍之人。謝謝^^

【評論主題】五、有一質量為 1,500 kg 的迴轉機械以每分鐘 900 轉的轉速運轉,每轉一圈便會產生一個垂直的正弦(Sinusoid)強制力。若欲以 4 個彈性體將其支撐,使振動傳達率降至1/5,請問每一個彈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143條規定:(行政契約)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結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行政程序法158條規定:(法規命令)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這兩條都要注意~

【評論主題】權變理論下的組織設計,係在設計及應用最適合某些特定情況下的組織型態與管理方式,下列何者不是其重要特徵:(A)視組織為開放系統(B)追求最佳的組織型態(C)管理是為了達成 [ 良好的配合 ](good

【評論內容】

權變理論特點:

1.組織是個開放體系,不僅滿足和平衡難在需求,亦在適應環境變化

2.沒有一個最佳的組織方法

3.管理乃在考量達成「良好的適應(對環境)」(Good Fit)

4.相同環境為完成不同任務,應採不同管理途徑

5.在不同環境型態,需要不同的組織類型或物種(Species)

【評論主題】二、雷諾數(Reynolds number)定義為何?(8 分)雷諾數對最大升力係數(Maximumlift coefficient ) 的 影 響 為 何 ? ( 6 分 ) 又 何 謂 臨 界 雷

【評論內容】

有關公務的一般使用:

如將興建完成之公物(道路、橋梁、公園)、公共設施以啟用的典儀。(參林清老師-行政法總論P.4-43)

老師說:「重點都已經畫給你了,記不住就是你個人的問題了!」

【評論主題】【題組】⑵如何增加酪蛋白膠粒之安定性?

【評論內容】免職的話,未喪失資格,若找到機關肯用你,可以馬上復職<-這是原則,實務上很難回任公務人員

【評論主題】【題組】 ⑷政府部門間預算分配,是否符合某種一階條件?說明並舉例。(5 分)

【評論內容】

因為市政府(大咖)已經做成行政處分(對違建的人作成)了,叫工務局(小咖)去做事(拆除)只是一個事實,誰叫你比我小呢?

【評論主題】【題組】 ⑹假定上述考驗結果主要效果達預定統計顯著水準,請問應再進行何項分析程序?請列舉二種方法。(5 分)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93條: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評論主題】【題組】 ⑷政府部門間預算分配,是否符合某種一階條件?說明並舉例。(5 分)

【評論內容】

我是記機關是大咖,拆除決定是行政處分,至於拆除的執行釋小咖去做,事實行為!(你怪我也沒用,誰叫老大說了算,我只是按事實辦事!)

【評論主題】【題組】 ⑵試說明造成物種多樣性(species diversity)的因素以及在不同的演化機制形成的物種間如何重建親緣。

【評論內容】警察指揮交通是對人之一般處分:行程法92條2項規定:行政機關之「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路上車輛),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在場用路人),為一般處分。」

【評論主題】公務員得為下列何種行為? (A)向屬官推薦人員 (B)關說營建工程 (C)依法令兼職 (D)擔任有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

【評論內容】也就是說非依法令不得兼職,若有兼職要符合法律相關規定,不得兼薪或兼領公費這樣

【評論主題】三、在工程圖上看到兩個表面織構符號(surface texture,又稱表面符號)標註如下,請說明這兩個符號要求在加工製程上的差異。(15 分)

【評論內容】保障法第25條和77條常常會搞混要注意,特別對作題目有信心的,還是要檢查再交卷。前者是服務機關之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損害公務人員權利及利益;後者是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工作條件處置不當,致影響其權益。

【評論主題】【題組】 ⑷若以甲不動產的鑑價價格為解釋變數,乙房屋的鑑價價格為反應變數,請建立一條簡單線性迴歸模型,並說明此模型所需之假設。(10 分)

【評論內容】每位行政執行官下面配有數股執行書記官及執行員,且其係屬於法務部,而非隸屬於司法院。所以你只要記行政執行官是行政院即可,而行政"法院"法官是司法院,這樣就記的起來了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