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9.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之幾日內為之?
(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4765
統計:A(35),B(16),C(702),D(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決定種類、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邢鈺正】評論

看成訴願法第2條課予義務訴願的提起了~是訴願法第14調才對

黃布萊】評論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訴願法§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