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當人民向政府申請提供資訊被拒絕時,應如何提起救濟?
(A)應先踐行訴願程序
(B)應直接向普通法院提起訴訟
(C)應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之訴
(D)應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4221
統計:A(806),B(14),C(233),D(17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訴願管轄之機關、釋字第681號不符主管機關撤銷假設之受刑人,於入監行殘餘刑期間得適時向法院請求救濟

用户評論

【用戶】Gil Ouy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政府資訊公開法

【用戶】邢鈺正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依照目前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原則上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才可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這就是一般所稱的「訴願前置主義」。但如果法律有規定免經訴願程序,就例外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例如對於經聽證程序後作成的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如果提起「確認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則無庸先經訴願程序。

【用戶】蔡明楨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40 人民向有關機關請求提供必要資訊而被拒絕時,應提出何種訴訟來主張救濟?(A)公益訴訟(B)課予義務訴訟(C)一般給付訴訟(D)確認訴訟9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用戶】蔡明楨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請求提供必要資訊被拒絕.....提課予義務訴訟  ~ 請課(請客)申請提供必要資訊被拒絕.....行訴願程序  ~ 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