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奇霖】評論
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者,其組織法律定名為法,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通則。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組織命令定名為規程。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命令定名為準則。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
【陳昱瑜】評論
法─法─通則命令─規程─準則
【我是小安】評論
4條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一級、二級、三級、獨立機關。 前項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 法院。5條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者,其組織法律定名為法,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通則。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組織命令定名為規程。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 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命令定名為準則。 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 機關之組織。
【derek801204】評論
法規名稱: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 英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8 月 2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