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行政法上所謂觀念通知行為,具有下列那種特徵?
(A)不受法規支配之放任行為
(B)不發生外部法律效果
(C)屬於私經濟行為
(D)其爭議由普通法院審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7687
統計:A(268),B(4036),C(73),D(1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重覆處置與第二次裁決、懲戒與懲處、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用戶】王明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知」的表示,不具有規制作用2.行政機關對人民請求釋示法令疑義表示之意見,行政機關對某一事件真相處理經過通知當事人未損及權益;行政機關囑當事人提出相關證據,俾便核發證明,屬一種準備行為非行政處分3.行政機關對外所為報導、警告、建議、勸告、呼籲或社交禮節行為等,因不具拘束力非行政處分;但勸告或警告內容附有強制手段或帶有法律性質指示,則因具有規制作用,而有形成行政處份之可能。(行政法院51判106判例、59判211、245判例、行政法院59判79判決、行政法院53判230判決)。一般而言,行政機關若僅為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未對人民請求有所准駁,該項不生法律上效果非行政處分。(行政法院62裁41判例,釋230)

【用戶】Lena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請問為什麼選B? 法條出自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