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鈺正】評論
A是利益兼顧原則;平等原則是: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9條、第6條參照)
【翰虎】評論
A是平等原則
【Swift Yu】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