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x Liu】評論
第 4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第 7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第 3 條 本法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
【阿斯】評論
敗在背不熟
【阿財】評論
行為時!!!!!!
【劉玄符】評論
口訣:異形變財 = 義行變裁。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懲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行程法第四條)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時,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行程法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