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鈺正】評論
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拘提管收;為救護其生命-->管束(把你綁起來)
【cammiebaby020】評論
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家緯】評論
保護管束
【KaiKai】評論
即時強制 無義務 行政機關 逕行管束 24th強制執行 給付義務 行政機關24小時內-法院 裁定管收 3個月
【李恩易】評論
管束 用水管把人即時束起來 突然想到的口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