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位於整體開發地區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最高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多少?
(A)十
(B)二十
(C)三十
(D)四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9712
統計:A(27),B(29),C(35),D(119),E(0)

用户評論

【用戶】Surper安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 8 條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