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 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由何登記機關辦理?(A)登記權利人戶籍所在地之登記機關(B)登記義務人戶籍所在地之登記機關(C)由登記權利人及義務人自行約定(D)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3 條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但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之。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且登記項目已實施跨登記機關登記者,得由同直轄市、縣(市)內其他登記機關辦理之。
【評論主題】2 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由何登記機關辦理?(A)登記權利人戶籍所在地之登記機關(B)登記義務人戶籍所在地之登記機關(C)由登記權利人及義務人自行約定(D)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3 條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但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之。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且登記項目已實施跨登記機關登記者,得由同直轄市、縣(市)內其他登記機關辦理之。
【評論主題】44 處分機關未告知處分相對人救濟期間致其遲誤者,其法律效果下列何者正確?(A)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法定期間內所為(B)仍應於處分書送達翌日起三十日內提起訴願(C)自發現得為不服起計算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評論主題】44 處分機關未告知處分相對人救濟期間致其遲誤者,其法律效果下列何者正確?(A)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法定期間內所為(B)仍應於處分書送達翌日起三十日內提起訴願(C)自發現得為不服起計算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評論主題】2. 下表是主計處公布我國 95 ∼99 年的經濟成長統計數字,若根據表中的各項數字,可以知道我國在 98 年的經濟成長率約為何?(A)1.13 % (B)-1.13 % (C)8.35 % (D)-
【評論內容】
(12477182-1260150)/12620150 X 100%= -1.132854997%
【評論主題】31.在憲法理念下,關於平均地權土地政策之土地所有權本質及其涵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家擁有土地之上級所有權(B)人民可依法取得土地之下級所有權(C)人民依法取得之私有土地,應受法律保障(D)在
【評論內容】
憲法143
第二項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D 錯在絕對的所有權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政機關之公權力行政?(A)受理人民土地登記申請並予以辦理 (B)編製土地現值表(C)辦理補償地價發給 (D)辦理測量設備之採購
【評論內容】
一 公權力行政VS私經濟行政(法律性質)
(一) 公權力行政,又稱高權行政,為國家或其他自治團體居於統治主體的地位,以公法規定為基礎所從事的行政行為。
1. 公權力行政的範疇,不限於干涉行政、給付行政的領域,公權力行政亦屬重要的行為方式,如行政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計畫。
2. 公權力行政的分類:
(1) 高權行政:行政主體為達成公共目的,立於統治權之主體地位,單方對人民發布具有拘束力之命令或以強制手段限制人民權利,課以義務之行政。
(2) 單純高權行政:行政主體不以命令或強制力的手段,提供人民利益的行政,對於人民提供這種服務、保護、救濟、增設公共設施等行政目的。
(二) 私經濟行政,又稱國庫行政,係指國家立於私人的...
【評論主題】41 以下何者為撤銷徵收之事由?(A)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B)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C)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
【評論內容】
土徵49條
A 撤銷徵收
BCD 廢止徵收
【評論主題】24 以下有關土地徵收之敘述,何者正確?(A)需用土地人不得為私人(B)徵收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 30 日內發給(C)實施土地徵收時,原所有權人若不願領取現金補償,皆得以書面申請發給抵價地(D)具備收回
【評論內容】
C 哪裡錯,幫忙解答謝謝
【評論主題】36.對於共有物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先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B)原物分配如顯有困難,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C)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825 條
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評論主題】35.對於內政部核定之細部計畫,縣(市)政府如有申請復議之必要時,至遲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多久內提出?(A)十五日 (B)二十日 (C)一個月 (D)二個月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法 第 82 條
直轄市及縣 (市) (局) 政府對於內政部核定之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如有申請復議之必要時,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並以一次為限;經內政部復議仍維持原核定計畫時,應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即予發布實施。【評論主題】39.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位於整體開發地區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最高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多少?(A)十 (B)二十 (C)三十 (D)四十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 8 條
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評論主題】44 處分機關未告知處分相對人救濟期間致其遲誤者,其法律效果下列何者正確?(A)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法定期間內所為(B)仍應於處分書送達翌日起三十日內提起訴願(C)自發現得為不服起計算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評論主題】1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26 條規定,出租人與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應如何處理?(A)應先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B)應先由直轄市或縣(市)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C)當事
【評論內容】
不經調解,不能調處
【評論主題】7 原住民甲擬將原住民保留地移轉予非原住民乙,雙方共同提出移轉登記之申請。本件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置?(A)要求補正(B)予以駁回(C)強制移送調處(D)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後,依核定結果辦理
【評論內容】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以原住民為限,非原住民不得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
【評論主題】24.關於〈諫太宗十思疏〉之作法,下列何者正確 (A)屬於應用文之平行公文 (B)以單刀直入的方式說明,人君當積德義 (C)以正反對比法論證 (D)文中分別以「十思」:十件事情、「九德」:九種德行,勸
【評論內容】
十思 說明君人者弘德保功的十種方法。
要更詳細的內容連結下面網址
http://ftp.nssh.ntpc.edu.tw/china/chinese/14/%E8%AB%AB%E5%A4%AA%E5%AE%97%E5%8D%81%E6%80%9D%E7%96%8F.htm
【評論主題】14 不動產經紀業甲因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於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被主管機關處以新臺幣6 萬元罰鍰,該處罰之性質屬:(A)行政秩序罰(B)行政刑罰(C)行政紀律罰(D)行政執行罰
【評論內容】
1. 行政刑罰:指在行政法規中,以刑事處罰手段作為管制手段的法規,屬特別刑法,例如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二條(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罪)、水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四條(無排放許可證之違法排放廢水罪)、勞基法第七十五條(強迫勞動罪)、第七十六條(不法介入勞動契約罪)等。
2. 行政執行罰:依行政執行法所課予義務人之處罰,僅有怠金一種。
3. 行政秩序罰:為狹義的行政制裁,係以違反行政法規所受之處罰,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之妨害風俗之罰鍰、建築法第八十七條之違法施工之罰鍰及勒令停工等。
4. 行政紀律罰:又稱為懲戒罰,以公務員及專門職業人員違反倫理及紀律行為所為之處罰。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中行政機關調查事實、證據之法則?(A)應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B)本於職權調查,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C)應受論理法則拘束(D)應受經驗法則拘束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36 條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第 43 條
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評論主題】42 下列何者不屬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要件?(A)公務員執行職務行為(B)行使公權力行為(C)致人民自由或權利受損害(D)從事私經濟行政行為
【評論內容】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A)公務員於執行職務(B)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C)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評論主題】34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之50%為原則,但於區段徵收前,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其抵價地比例不得少於:(A) 40% (B) 43% (C) 45% (D)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9 條
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補償之。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不屬國會保留事項?(A)都市計畫擬定權限之規定 (B)辦理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之程序與細節規範(C)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D)地價稅之稅率
【評論內容】
一、國會保留是行政法上的用語,又稱作絕對的法律保留,意義是指:國家的事務中,必須保留給國會決定的事項;也就是有些事情一定要以立法者通過的法律來當作依據,而且也不能授權給其他行政部門決定。例如、人民犯罪時的處罰(死刑、徒刑、罰金等),一定要透過立法者制訂的法律(例如刑法),國家才能執行該項處罰,不能沒有法律規定,國家就自己高興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 二、而法律保留原則可以分為「絕對」法律保留、「相對」法律保留,絕對法律保留原則的內容已如上述,相對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某些國家事務必須有法律依據或是法律授權的命令(法規命令),國家才能去做。所以「絕對」和「相對」法律保留的差別在於:「絕對」就是指只有立法者制訂的法律才能當作依據,「相對」則是指除了立法者制訂的法律以外,立法者也可以授權給行政部門制訂法規命令來當作國家行為的依據。 三、法官保留原則是刑事訴訟法的用語,是指刑事訴訟中強制處分(如搜索、羈押)的發動需保留由法官審理同意之後,檢察或是司法警察機關才能執行。
【評論主題】38. 發生下列何種行為須負「刑事責任」?(A)積欠房租 (B)深夜大聲喧鬧 (C)嚴重侵犯智慧財產權 (D)未成年少年未經父母同意結婚。
【評論內容】指違反智慧財產權法規,未經智慧財產權人許可,故意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牟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
【評論主題】8 甲死亡留有一地由其子乙、丙與丁三人共同繼承,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倘若乙、丙與丁三人未申辦繼承登記時,終局的會產生失權效力(B)一律須由乙、丙與丁三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C)倘若乙、丙與丁三人於
【評論內容】
(B)一律須由乙、丙與丁三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土登 第 120 條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繼承人。【評論主題】44.以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為擔保之抵押權,因擔保債權分割而申請抵押權分割登記,應由誰申請之?(A)抵押人單獨申請(B)抵押權人單獨申請(C)債務人單獨申請(D)抵押權人會同抵押人及債務人申請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14-2 條
以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為擔保之抵押權,因擔保債權分割而申請抵押權分割登記,應由抵押權人會同抵押人及債務人申請之。
【評論主題】33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有關其要件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係屬錯誤?(A)受贈人為財團法人(B)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評論內容】
申請私人捐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2.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查對後退還)3.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證明文件。4.捐贈文書。5.財團法人登記證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6.法人章程。7.當事人出具捐贈人未因捐贈土地以任何方式取得利益之文書。(C)不是檢附地政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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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 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由何登記機關辦理?(A)登記權利人戶籍所在地之登記機關(B)登記義務人戶籍所在地之登記機關(C)由登記權利人及義務人自行約定(D)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3 條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但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之。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且登記項目已實施跨登記機關登記者,得由同直轄市、縣(市)內其他登記機關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