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死亡留有一地由其子乙、丙與丁三人共同繼承,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倘若乙、丙與丁三人未申辦繼承登記時,終局的會產生失權效力
(B)一律須由乙、丙與丁三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
(C)倘若乙、丙與丁三人於甲死亡逾六個月仍未申辦繼承登記時,亦不生失權效力
(D)倘若乙、丙與丁三人於甲死亡逾六個月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則須繳納登記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4872
統計:A(32),B(248),C(20),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Surper安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B)一律須由乙、丙與丁三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土登 第 120 條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