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非都市土地開發案件後,經查對開發計畫與有關文件有欠缺者,依法應如何處理?
(A)為駁回之處分
(B)先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C)先敘明處理經過,報請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備案
(D)先通知申請人重新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7027
統計:A(6),B(343),C(18),D(3),E(0)
用户評論
【JEREMY65】評論
內政部營建署: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一、本規範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八、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受理申請開發案件時,應查核其開發計畫及有關文件;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