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Ying】評論
第 32 條
【JEREMY65】評論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32 條【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