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Ying】評論
第 32 條
【JEREMY65】評論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32 條【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JEREMY65】評論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9 條 經紀業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之:一、違反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之二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三、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四、違反第七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八條第四項者,應予停止營業處分,其期間至補足營業保證金為止。但停止營業期間達一年者,應廢止其許可。經紀業經依前項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