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下列何者不屬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要件?
(A)公務員執行職務行為
(B)行使公權力行為
(C)致人民自由或權利受損害
(D)從事私經濟行政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0968
統計:A(5),B(2),C(2),D(301),E(0)

用户評論

Surper安安】評論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A)公務員於執行職務(B)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C)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