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未依限填報股利扣繳憑單者之處罰,下列何者錯誤?
(A)按股利憑單所載可扣抵稅額之總額處百分之二十罰鍰,但最高不超過 3 萬元,最低不少於 1500 元
(B)雖逾期但自動申報或填發者,不罰
(C)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股利憑單,仍未辦理者,按可扣抵稅額之總額處三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超過 6 萬元,最低不少於 3000 元
(D)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者,處 7500 元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1111
統計:A(34),B(166),C(64),D(36),E(0)

用户評論

Susan Hsieh】評論

請問法條是???

comes781227】評論

所得稅法第114-3條營利事業未依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股利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股利憑單所載可扣抵稅額之總額處百分之二十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股利憑單,營利事業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可扣抵稅額之總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六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三千元。營利事業違反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者,處七千五百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屆期不補報者,得按月連續處罰至依規定補報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