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有關其要件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係屬錯誤?
(A)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B)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C)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時,應檢附地政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
(D)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1818
統計:A(24),B(2),C(90),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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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2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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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私人捐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2.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查對後退還)3.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證明文件。4.捐贈文書。5.財團法人登記證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6.法人章程。7.當事人出具捐贈人未因捐贈土地以任何方式取得利益之文書。(C)不是檢附地政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https://www.tntb.gov.tw/core/service/ptml.php?HtmlSrc=document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