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市地重劃地區選定後,政府依法定程序公告禁止土地移轉或建物之建築行為,其禁止期間為何?
(A)不得超過一年
(B)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C)必要時得超過二年
(D)最長三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9907
統計:A(4),B(199),C(7),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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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第 59 條 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第一項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第 59 條 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第一項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