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土地徵收範圍內應遷移之物件,逾期未遷移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何法律執行之?
(A)土地法
(B)土地徵收條例
(C)行政執行法
(D)行政程序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5098
統計:A(0),B(17),C(76),D(3),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 28條

【用戶】Jing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  第 28 條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或核定發給抵價地後,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通知土地權利人或使用人限期遷移完竣。應受領遷移費人無可考或所在地不明,致其應遷移之物件未能遷移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公告三十日限期遷移完竣。徵收範圍內應遷移之物件逾期未遷移者,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或需用土地人依行政執行法執行。

【用戶】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 28條

【用戶】Jing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  第 28 條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或核定發給抵價地後,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通知土地權利人或使用人限期遷移完竣。應受領遷移費人無可考或所在地不明,致其應遷移之物件未能遷移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公告三十日限期遷移完竣。徵收範圍內應遷移之物件逾期未遷移者,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或需用土地人依行政執行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