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申請徵收土地之需用土地人,應依土地徵收條例擬具法定之書類,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者,下列何項書類不屬之?
(A)詳細土地徵收計畫書
(B)徵收土地圖冊
(C)土地使用計畫圖
(D)土地徵收之公告及通知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1418
統計:A(4),B(3),C(4),D(113),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 13條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並附具徵收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並副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之審核,應審查下列事項:一、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適當與合理。二、需用土地人是否具有執行該事業之能力。三、該事業計畫申請徵收之土地是否符合現行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國土    計畫。四、該事業計畫是否有助於土地適當且合理之利用。五、該事業計畫之財務評估是否合理可行。六、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提出之安置計畫是否合理可行。七、其他依法應為或得為審查之事項。需用土地人有第二十七條但書之情形...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 13條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並附具徵收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並副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之審核,應審查下列事項:一、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適當與合理。二、需用土地人是否具有執行該事業之能力。三、該事業計畫申請徵收之土地是否符合現行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國土    計畫。四、該事業計畫是否有助於土地適當且合理之利用。五、該事業計畫之財務評估是否合理可行。六、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提出之安置計畫是否合理可行。七、其他依法應為或得為審查之事項。需用土地人有第二十七條但書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