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per安安】評論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以原住民為限,非原住民不得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
【小彤】評論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37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其開發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