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貞節】評論
土地法第 69 條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見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但登記錯誤或遺漏,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時之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
【小彤】評論
土法69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見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但登記錯誤或遺漏,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時之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
【突破再提升】評論
<土69更正登記要件: 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若登記錯誤或遺漏,純屬登記人員紀載時的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查之者,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1時:土地權利登記完畢後2人: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 3因:因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 4書:以書面方式單獨聲請 5逕:純屬登記人員計載時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查者,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 6核: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 (7同1):更正登記不妨礙原登記的同一性,即是更正登記後的權利主體,種類,範圍,標的與原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不符者,應不受理nnnnnnnnnnnnnnnn (8三同):有利害關係時,應經利害關係人或第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