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市地重劃之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公告禁止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其禁止期間,不得超過多久?
(A)一年
(B)一年六個月
(C)一年八個月
(D)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6736
統計:A(3),B(175),C(1),D(14),E(0)

用户評論

Hsuan】評論

第 59 條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第一項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

n4687102】評論

我將禁止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的種類與年限整理一下,不然令人太困惑了!禁採土石或變更地形區段徵收土地重劃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更新劃定權利變換平權53,土徵37都計58都計81都更24都更331年6個月1年6個月2年2年2年我提供記憶的口訣:只要是有「變」、「更」的,都是二年,其他都是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