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但例外情形得停止執行,有關停止執行之考量因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處分合法性顯有疑義者
(B)訴願決定後
(C)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
(D)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6873
統計:A(9),B(152),C(14),D(59),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訴願第93條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小彤】評論

訴願法93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