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土地法規定,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多久時限以上時,出租人得收回?
(A)二個月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6885
統計:A(48),B(16),C(1),D(240),E(0)

用户評論

Hsuan】評論

第 100 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JiaYing】評論

第 103 條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一、契約年限屆滿時。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三、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四、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