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何項費用?
(A)醫療費用、喪葬費用
(B)生活費用、看護費用
(C)生活費用、喪葬費用
(D)看護費用、醫療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492
統計:A(158),B(7),C(12),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Hsua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用戶】小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國賠11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