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an】評論
第 58 條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其獎勵事項如左:一、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二、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三、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四、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五、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前項重劃會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時,應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之。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Ⅰ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其獎勵事項如左:一、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B二、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C三、【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D四、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五、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Ⅱ前項重劃會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Ⅲ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時,應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之。